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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服务】广东省地方特色产品认定项目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912 号),挖掘地方(乡村)特色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帮助乡村产业确立“以标准提质量,以质量建品牌,以品牌促销售”的发展方向,特开展广东省地方特色产品认定项目。


一、条件及范围

地方(乡村)特色产品。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鲜明的地域特色、优良的产品品质和广阔的开发潜力,包括特色种植产品、特色养殖产品、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产品等。

(一)特色种植产品。主要包括特色粮薯豆、油料、蔬菜、果品、食用菌、道地中药材、茶、咖啡、棉麻、花卉苗木等。

(二)特色养殖产品。主要包括特色畜禽产品和特色水产品。其中,特色畜禽产品包括特色草食畜、猪、禽、蜂、蚕茧等,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特种畜禽产品等。特色水产品包括除青、草、鳙、鲢四大家鱼之外的特色水产品,不包括《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物种。

(三)特色食品。主要包括经过特殊工艺加工,具有地域特点、文化内涵、独特风味的特色食品,含乡土卤制品、酱制品、豆制品、腊味、民族特色奶制品等。

(四)特色手工产品。主要包括采用传统特色手工技艺生产的具有地域、民族、历史和文化特色的手工艺产品,含手工编织、刺绣、剪纸、蜡染、陶艺、雕刻等产品。

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特色产品获得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在村镇是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二、申报事项

原则上由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申报推荐。农业合作社、大型生产企业等实体,经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推荐,经论证评估后,符合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一)遴选申报。相关机构对照申报条件组织遴选申报,并填写《广东省地方特色产品申报表》。

(二)审核。对申报的地方特色产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发布名单,多种形式加大地方特色产品推广。

(三)根据受理名单,开展起草和发布地方特色产品标准、开发市场、评价实施等工作。

(四)颁发《广东省地方特色产品认定证书》及标识,并移交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由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授权当地符合要求的企业/合作社使用。 


附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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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服务】湾区标准化认证项目:粤港澳优质产品评价(图7)

新立方技术

【政策申报辅导】科技/工信/商务/市场等政府系统的政策咨询及政策项目申报辅导;
【标准化咨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辅导及标准化咨询;
【信息技术服务】基于政策应用和标准化配套或相关的工具类应用软件或信息化系统服务;
【创新及其他】科技成果评价,职称申报及业绩成果规划辅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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